新華社廣州1月8日電 (記者劉宏宇、扶慶)廣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8日發佈通報稱,經廣東省政府調查組調查,初步認定佛山市順德區富華公司“12·31”重大爆炸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通報稱,2014年12月31日,在建設試生產期間的廣東富華工程機械製造有限公司車間三的車軸裝配車間停產,車間負責人通知部分員工到車間進行盤點、清潔、設備維護改造等。
  至7時30分,已有87名員工上班。其後,24人在車軸總裝A、B線兩側使用易燃液體稀釋劑(主要成分為三甲苯、甲縮醛等)清洗總裝線錶面油漆;5人準備在車軸總裝B線附近電焊作業;3人在車軸總裝A線附近切割作業;其他人員分別在盤點、劃地面標識線、維護檢修改造設備等。其中A線使用稀釋劑約165公斤,B線使用稀釋劑約150公斤,清潔過程中稀釋劑流入到車軸總裝線的地溝內。9時28分許,梁某某(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等人在車軸總裝B線正上方離地面約5米、車間三第17號鋼柱正對的工字梁上,使用電焊機燒焊、安裝捲管器時,B線區域發生爆炸,隨後車軸總裝A線區域也發生爆炸。
  經調查,事故車間已嚴重損毀,爆炸部位面積約1298平方米,屋頂坍塌面積約600平方米。事故發生時,現場共造成17人死亡、33人受傷。其中1名傷員因傷勢過重、經搶救無效於2015年1月2日死亡。
  經調查詢問、現場勘查和物證鑒定,初步查明事故直接原因是工人大量使用稀釋劑清洗車軸總裝線設備和地面過程中,流入車軸總裝線地溝內的稀釋劑揮發產生的可燃氣體與空氣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現場違規電焊作業火花引發爆炸。
  目前,廣東省政府調查組正圍繞事故企業落實安全主體責任,並對地方政府與相關部門在安全監管方面暴露出來的問題展開深入調查。
  (原標題:佛山“12·31”工廠爆炸事故原因 初步查明:違規電焊作業引發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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